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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400亿币圈传销,交易员变现数亿,扣币没收不退,引发争议

imtoken冷钱包安全吗 2023-03-01 06:21:03

去年8月,《中国经济周刊》发表报道《停止提现已经快两个月了!Plus Token是币圈“鱼宝”还是新型传销?》币圈三大钱包,在今年11月底,“靴子”终于落地了。

11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二审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判决书”),这是对所谓全球最大资本市场“PlusToken”的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其中,主犯陈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0万元。此外,查封的数字货币将依法处理,所得资金和所得将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据公安部官网此前报道,此案是中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首例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大型跨国网络传销案”,涉及超过200万参与者,3000多条层级关系,涉案数字货币总价值超过400亿元。

根据前述“判决书”,2018年,仅初中文化程度的陈波用被骗的数字货币套现,买了豪车、豪宅,还给女友父母过千万挥霍钱财后,为了自己和同伙跑到国外申请外国国籍。

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群行动,将涉嫌传销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自称“币圈余额宝”的人,一年多时间建了3293层传销

根据Plus Token官方信息,Plus Token号称是“智能搬砖钱包”和“币圈月饼”。投资者将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存入Plus Token后,将被PlusToken取代。提供的Plus币然后通过“智能狗”自动搬砖的方式获得(指同一种区块链资产在不同市场由于某些原因价格不同的套利机会)。根据其当时的宣传,13个月的增幅可达348倍。

上述投资模式看似投资“币圈”,实则参与了一个3293级的传销组织。《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只花了一个多传销组织从成立到事件发生的一年。

《判决书》显示,2018年初,被告人陈波策划设立PlusToken平台,以区块链概念开展传销活动,先后聘请郑静、王仁虎开发、运营、维护APP,并建立域名,平台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线。同时陈波、丁赞清、彭以轩、顾志江等人组建了PlusToken平台最高营销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网络、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方式发布PlusToken平台介绍、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资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和盈利前景。

从 2018 年 5 月开始,陈波、袁媛先后招募刘帅、陈涛等人从事 PlusToken 平台的客服和配币工作。 2018年8月,应丁赞清邀请,卢万龙加入PlusToken平台,负责介绍和对接区块链领域的其他活动主办方和新闻媒体,推广平台,扩大影响力。

据了解,PlusToken平台要求参与者通过在线推荐获得平台会员账号,支付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开通“智能狗”方可获得平台优势。会员按照线下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数额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作五个等级。平台设置了智能搬砖收入、链接收入、高管收入等三种主要收入方式,用于返利,直接或间接根据开发人员数量和支付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2019年1月,陈波和袁媛为了逃避法律打击,将平台客服团队和汇款团队搬到柬埔寨西哈努克市,继续利用PlusToken平台进行传销活动。

经上海晨星电子数据取证中心评估: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平台注册会员账号共26个9.35万个,其中15个为认证账号。 9.490,000,最高3293。经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已收集31.420,000比特币(BTC)和11.来自会员的比特币现金(BCH)。 750,000,达世币(DASH)9.60,000,狗狗币(DOGE)110.6亿,莱特币(LTC)184.770,000,以太坊(ETH)917.420,000, EOS (EOS) 5136.330,000,瑞波币 (XRP) 9.280,000。根据盐城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上述8种数字货币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的最低价计算,合计超过148亿元。

犯罪老大买房买豪车,挥霍上亿

《判决书》还揭露了骗局背后交易员的奢侈生活。

案发前,陈波将数字货币出售变现,其中通过将数字货币出售给傅吉森、游尚春等人变现超过45亿元。现有证据已确定流向1.的赃款超过27亿元,其中超过250万元用于购买三辆汽车:陈倩(陈波的弟弟)以超过7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玛莎拉蒂汽车(查获),以105万元为陈倩购买了一辆路虎揽胜轿车,已被陈倩转售; 73万余元用于为丁赞庆(查获)购买一辆丰田陆地巡洋舰轿车。此外,还有超过1902万元用于购买11套房产。

公安机关从丁赞庆手中查获729.599万元(其中赃款400余万元)和一辆丰田汽车;陈倩的玛莎拉蒂;顾志江妻子杨娜的一辆奔驰;从彭以轩手中缴获赃款65万元。公安机关共查获涉案赃款购买的房地产、商铺共计17套。据公安部通报,该犯罪团伙为了吸引更多人参与,利用网络进行宣传,聘请外国人冒充平台创始人,并对其后台进行打包伪造。 ——称为“国际平台”和“国外项目”。演唱会、旅游等线下活动为平台造势,甚至斥巨资多次举办数千场海外推介会。

2018年9月14日至15日,一场名为“WBF世界区块链大会”的会议在韩国济州岛召开。 Plus Token 美国基金会是此次会议的命名方。相关报道显示,Plus Token创始人LEO与硅谷创客资本赵胜、道威资本lldar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当时,Plus Token 官网显示,赵升是 Plus Token 的投资人之一。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赵胜。赵升称,自己只收了一笔冠名费,被“平台带走”。他透露,Plus Token CEO LEO是俄罗斯传销团伙雇佣的平台币圈三大钱包,根本不是CEO,早就回国了。

为什么查获的数字货币没有归还“韭菜”,而是上缴国库?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表述:“对查封的数字货币将依法处理,所得资金和所得将依法没收并转交上缴国库。”

不少网友问:“为什么这些资产不归还给被骗的‘韭菜’?”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了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杰律师。

“这个问题的争论点是传销案的普通投资者和参与者是否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不能认定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有关赃款和赃物不能作为损失退还。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并上缴国库。”曾杰说。

曾杰分析,在传销活动中,相关人员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组织者,第二类是其他参与者的介绍和欺骗,第三类是纯粹参与的投资人。

从行政监管的角度来看,凡是参与传销都是违法的。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这三类人员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普通简单参与者的处罚从轻,处罚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在行政监管领域,即使是普通的参与行为也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处罚。因此,在刑事领域中,显然很难将参与者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受害者。 (当然,在实践中,工商监管部门很少对普通参与者进行相关处罚)。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在全国范围内审理的大部分传销案件中,法院认定有受害人并责令被告人退还或退还受害人损失的情况极为罕见。 (受害人),或获得受害人的宽恕。多数情况下,判断是否有受害人,或者受害人损失的赔偿问题都不清楚。

曾杰发现,2019年全国一审传销犯罪案件数量为2343件,但判决书中明确返还被害人的只有11件(编者注:此数据仅供参考,并非准确)。

曾杰进一步解释说,对于类似的问题,比如投资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虽然在法律定性上并不清楚其是否为受害人,但司法解释规定其等同于受害人。未指定此权限。

曾杰分析了最初大量参与者或投资者只是数字货币钱包用户的案例。他们将数字货币交付到他们的钱包中,并委托平台进行投资和获利。最终,他们被欺骗并支付了相关的数字货币。资产,或想通过支付相关数字货币获得开发他人的资格,从而获得相关传销返利,争议很大。

“对于本次传销案中实际蒙受损失的底层参与投资人,如果不发展他人,则可以认定他们等同于刑事案件中的受骗者,即受害者。对涉案相关平台的赃款、赃物,将给予相关赔偿。”曾杰说。

曾杰认为,判断一个行为或平台是否涉嫌传销,需要观察其整体的商业运作模式。有几个非常重要的核心条件:

首先,有没有金字塔结构——PlusToken的账户层级;

第二,在金字塔结构下,是否有分级返利系统——Plus代币的链接收益;

第三,无论是为了卖货还是为了拉人头——用砖套利是否真的存在。

“如果套利活动本身不足以支持整个模式的正常返利,返利的来源是新进入者支付的数字货币,即入场费或投资额,它将成为庞氏骗局。这个庞氏骗局的存在就是传销,这是犯罪的关键。”曾杰说。

曾杰分析,用户将数字资产存入钱包后,相关资产仍归他们所有。当然,钱包也会提供一个增值服务,就是用钱包里的数字资产进行投资,也就是套利。这种从存储到委托投资行为的转变,在一些传销或非法集资案件中并不少见。因此,如果将此类数字钱包的增值服务与许诺收益的行为分开评价,更恰当的罪名应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服务本身不存在,或者服务存在重大虚假,也可以定义。用于筹款欺诈。

“考虑到在此类案件中,大量数字货币或相关资产用于用户返利,并通过分级返利结构给予相关会员相关利益,因此很多办案机构仍将此类案件定性。这是传销犯罪。”曾杰说。